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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量:   分享到:

陕师院质评〔2017〕2号

各有关院(系),有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按照《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的通知》(陕教〔2017〕260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刚  

副组长:相  艳

成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学工部(学生处)、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人事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发展规划处、团委、图书馆、网络与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相关院(系)院长(主任)。

(二)学校评估工作办公室

本次评估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和教务处牵头,评估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长安校区行政楼326室)。

主    任:杨明权  

副 主 任:李明军  杭  勇

工作人员:李  平  罗小娥  陈永福  常海滨  晁  琨

皇甫菁菁 张琸玡  刘  瑾  李博超  周月寒

二、评估目的

1.发挥引导性评估的导向作用。引导学校和参评师范类专业准确把握专业标准和发展趋势,改进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专业特色;引导参评专业树立标准意识,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自我评价、自我完善机制;

2.加强学校师范类专业建设,提升专业内涵,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教师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3.确保师范类专业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专业标准,为通过师范类专业国家认证打好基础。

三、评估对象

(一)本科专业(共6个)

汉语言文学、英语、历史学、学前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生物科学。

(二)专科专业(11个)

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地理教育、生物教育、小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语文教育、英语教育、数学教育、化学教育。

四、评估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根据各参加评估专业的现状和相关标准要求,引导参评专业对照标准,把握专业发展趋势,查缺补漏,加速改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通过教育厅的评估对我校参评专业作出客观评价,同时为加强师范类专业管理与建设提供可靠依据和对策。

(二)规范性原则

评估工作要依据省教育厅的评估指标体系,严格规范评估过程,完善专业自评机制建设,依据事实和数据,不虚美、不护短,做出客观的评估结论。

(三)发展性原则

在准确评判现状的基础上,引导学校和参评的专业树立标准意识,加大专业建设力度,创新专业发展理念,突出专业优势特色,夯实专业基础,补齐专业短板,健全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四)以评促建原则

以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定位,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基础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师范类人才培养质量。

五、评估内容及标准

(一)评估内容

我校参加评估的专业包括中小学教师培养、学前教育两类师范类专业,评估内容为省教育厅评估指标体系涉及到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专业定位与规划、招生与生源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就业与学生发展等七方面。

(二)评估标准

按照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培养专业引导性评估指标体系》和《学前教育专业引导性评估指标体系》执行。

六、主要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评估准备阶段(2017年9月11日至9月15日)

认真学习和研究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成立校、院(系)两级专项工作机构,确定参加评估的专业,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做好评估动员和参加评估专业的调查摸底等各项评估前期的准备工作。

(二)专业自评阶段(2017年9月16日至30日)

各参加评估专业所在院(系),按照学校评估方案的要求与安排,对照教育厅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专业自评。主要工作包括:专业数据的整理、专业自评及自评报告撰写、专业评估结果与结论、评估支撑材料的整理;并于9月30日前将专业基本状态数据、专业自评报告、专业自评结果、评估支撑材料目录及评估支撑材料电子版报学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验收评估阶段(10月1日至15日)

学校在各专业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审核各参加评估的专业的基本数据、审定各专业的自评结果和自评报告,核准专业评估支撑材料,并最终形成学校的评估总结报告。

(四)评估申报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

学校向省教育厅评估办公室提交专业评估申请,向陕西师范大学提交各专业基本数据、专业自评报告及学校的评估总报告等自评材料,准备接受教育厅专家组的现场评估。

(五)迎接教育厅评估阶段(2017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

按照教育厅确定的时间和要求,接受教育厅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整改阶段(2107年12至2018年6月)

学校和各专业根据教育厅专家组的反馈意见、省教育厅的评估结论和评估报告,以及学校和专业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对参加评估的专业和全校的师范类专业进行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范类专业的建设,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进一步提升专业内涵,进一步提高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各师范专业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提出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的实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

参评专业所在院(系)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评估工作。各参加评估专业所在的院系为本专业评估的第一责任部门,院长(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院(系)要成立专门的评估工作机构,明确分工、夯实责任,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落实责任,确保自评和评估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各相关院(系)要指定一名联系人,并于9月13日前报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便及时沟通信息。

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党政办公室、党委学工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学科建设与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发展规划处、团委、图书馆等承担本次评估工作任务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各专业做好评估工作,特别是专业数据的整理与填报工作。请相关院(系)于9月13日前将本单位评估负责人和联系人按照附表要求报评估工作办公室,

(二)认真研读指标体系,精准把握评估标准

各相关部门和院(系)要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评估工作的要求,认真研读指标体系,准确把握指标的内涵和标准要求,对照《陕西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中小学教师培养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和《陕西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学前教育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及等级,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做好自评报告、汇报提纲(包括PPT)、支撑材料和教学原始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准备工作。

(三)团结协作,务求实效

省教育厅对学校师范类专业开展的引导性评估,是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次检阅和促进。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务必按照学校的安排,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时保质完成各评估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学校参评专业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的评估。

 

联系人:李 平  李博超  周月寒   

联系电话: 029-81530225 

电子邮箱:1017093834@qq.com

 

 

附件:1.陕西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中小学教师培养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2.陕西省普通高校师范专业引导性评估学前教育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3. 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基础数据 填报指南

4. 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引导性评估专业报告(格式)

5. 各单位评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6.各职能部门任务分工及自查表

7.各专业自查表

8.各职能部门综述材料分工

9.支撑材料目录模板

10.支撑材料档案盒标签参考格式

11.档案材料提交清单

(以上附件请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网站下载)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2017年9月11日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