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评建办〔2016〕2号
各部门、各院(系):
为了保障校本科教学评建领导小组与各部门评建工作组的联络渠道的畅通,顺利推进我校的本科教学评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由学校本科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议,经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设置评建工作秘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评建秘书的范围
1.各教学单位,即14个院(系)各设置评建秘书1名。
2.与评建工作直接相关的职能部门与教辅机构,包括: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学生处)、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科研处、质评处、人事处、财务处、招就处、国资处、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发展规划处、工会、团委、教师培训部、院长培训部、继教院、图书馆、网络与信息中心、后勤服务集团等22个部门,各设置评建秘书1名。
二、评建秘书的基本条件
1.具有敬业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熟悉教学评建工作,了解教学评建工作现状。
3.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草拟常用的文件材料。
4.具有较好的档案材料整理能力,经过集中培训后可以胜任本部门的原始评建材料和评建支撑材料的整理工作。
5.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能做好本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三、评建秘书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部门与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评建材料建设。
3.参加学校的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评建知识与评建经验。
四、其他事项
1.在评建工作期间评建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做好本部门的评建工作,各部门必须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证其间精力用于本科教学评建工作。
2.评建秘书原则上在接受教育部评估之前不能调换,各部门在确定人选时必须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保证评建秘书的稳定性。各院(系)评建秘书原则上可由教学秘书兼任。
3.各部门在下周三(11月16日)下午4:30前将评建秘书人员名单(包括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及电子版各一份报校评建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李 平 电话:81530225
办公室:行政楼326室 邮箱:1017093834@qq.com
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