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督评函【2016】1号
各相关部门、院系:
按照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16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陕学位办〔2016〕3号)和《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审核办法》(陕学位〔2014〕1号)文件要求,我校将于2016年3月——4月接受省学位办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学校申报材料要求于2016年3月15日前报送省学位办。为了做好我校2016年学士学位授予权申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提交申报材料,学校研究决定,对首批申报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的六个本科专业所在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申报材料进行上报前的终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院系及部门
1.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评审16个相关职能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学工部、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学科建设与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发展规划处、继续教育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
2.申报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评审6个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系)、英语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系)、历史学专业(历史文化与旅游系)、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系)、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系)、生物科学专业(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范围
学校相关部门及首批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六个本科专业所在院系,要按照 陕学位〔2014〕1号要求,认真填写以下申报材料:
1.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评审申报材料(职能部门完成)
(1)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申报表(附件1)
(2)年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3,督评办汇总)
(3)年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附件4,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及填写)
(4)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自评报告模板(附件5)
(5)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自评结果及依据(附件6)
(6)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申报支撑材料模板(附件7)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附件中任务分工分别填写附件1、附件5——7,督评办负责汇总附件3及附件4。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填写要求见相应附件,申报表要求按照申报表“填表说明”填写。
2.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评审申报材料(六个系完成)
(1)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附件2)
(2)年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各专业填写)(附件3)
(3)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自评报告模板(附件8)
(4)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结果及依据(附件9)
(5)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支撑材料模板(附件10)
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填写要求见附件2、附件3、附件8——附件10,申报表要求按照申报表“填表说明”填写。
(二)申报材料时限
根据省学位办要求,各类材料的时限为近四年(或学年)有关材料,即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具体要求如下:
1.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分别统计,即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后的数据要单独统计。
2.教师队伍数量及结构、各类学生人数按学年度分别统计,即2012年9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学生数要按照学年度初的9月30日在校生统计。
3.教学等其他信息均按学年度统计,指前一年的9月1日到后一年的8月31日,包括2012——2013、2013——2014、2014——2015和2015——2016四个学年度,2016年1月1日后的数据要单独统计。
4.一些反映学校、院系等办学历史、办学传统、办学特色的材料或其他反映“完整过程”的原始资料则不受时间限制。
5.填写有关数据时,平时按学年统计的仍按学年统计,平时按自然年度统计的仍按自然年度统计。
(三)提交申报材料
各相关院系及部门请于2016年3月9日将申报材料目录(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和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以及提交至督评办评估科。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士学位授予权申报评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对申报材料的质量负责,学士学位授予权申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相关部门及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以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申报工作为契机,总结成绩,查找问题,促进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建设,为迎接省学位办进校评审考察打好基础。
2.规范材料,按时提交
各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2015年评建工作验收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和研究省学位办及我校相关文件要求,查漏补缺,对已有材料进一步完善及补充,认真准备及填写相关申报表;申报院系要严把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材料质量的审核关,各相关院系、部门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按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
3.规范管理,强化督查
相关职能部门、院系要加强对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档案材料的规范管理,相关院系要将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材料专盒或专柜存放,专人负责,集中存放。学校将于3月10日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评审,并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退回重新填报,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及形式符合省学位办申报要求。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督评办评估科 李 平 李博超
2.地点:行政楼330室、326室
3.办公电话:81530158 81530225
4.电子邮箱:1017093834@qq.com
请六个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好本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各一名,人员名单与申报材料一起于3月9日交至督评办评估科,以便后续相关工作的安排及协调。
附件1: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申报表
附件2: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
附件3:年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附件4:年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5: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自评报告模板
附件6: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自评结果及依据
附件7: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申报支撑材料模板
附件8: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自评报告模板
附件9: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结果及依据
附件10: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支撑材料模板
(所有附件均可在督评办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