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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省学位办审核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     浏览量:   分享到:

 陕师院监评〔2016〕1号

  

各有关院(系),各有关部门:

按照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16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陕学位办〔2016〕3号)和《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审核办法》(陕学位〔2014〕1号)文件要求,我校将于2016年4月中旬接受省学位办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现将有关准备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迎评工作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国务院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审核办法》(陕学位〔2014〕1号)文件精神;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原则;通过接受省学位办专家组对我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进行评审,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定位,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确保顺利通过2016年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二、审核工作主要对象及内容

(一)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审核

省学位办专家组对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将从学校教学工作条件(教学经费投入、教学基础条件、师资队伍建设等)、教学工作状态(教学管理、课程建设、思想品德教育、社会实践等)、教学工作效果(教学质量、毕业生综合素质、社会评价等)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涉及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学工部、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人事处、财务处、招就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发展规划处、团委、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图书馆等职能部门及体育系。

(二)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审核

省学位办专家组对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将从师资队伍专任教师(教师配备、职称情况、学历与年龄结构等)、办学条件(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验开出率等)、教学情况(教学计划、课程开出情况、教学实习、思想品德教育等)、考核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应届本科生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涉及汉语言文学专业、英语专业、历史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生物科学专业6个本科专业。

三、陕西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及专业审核标准、程序及办法

(一)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及专业单审核标准

1.基本条件

凡经国家正式批准建立,达到《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标准的高等学校,办学思想端正,专业设置符合教育部关于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达到以下要求者,学校可于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当年,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1)能开出全部课程,拟申请授予权专业的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2)实验、实习课能基本开齐,并具有一定的质量;

(3)有一定数量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4)各项考核制度健全。

2.达到相关评审指标体系等级及总分要求

(1)省学位办专家组对申报学校实地考察评审得分达到《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评审指标体系》B级(总分70分)以上,可以列为学士学位授予权新增单位。

(2)省学位办专家组对申报专业及所在院(系)实地考察评审得分达到《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B级(总分70分)以上,可列为学士学位授予权新增专业。

(二)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及专业审核程序、办法

1.申请

拟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等学校,经本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过公示后,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报送《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申报表》、《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以及学校各项管理、考核制度,拟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成立专家评议组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拟申请新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情况,组织专家评议组。评议组专家应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较高的教育教学及管理水平、丰富的评审经验,客观公正。专家评议组由省学位办就近聘请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和申请学校的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同行专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按专业分成小组,每个专业评议小组由5-7人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聘请外单位专家人数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评议组专家代表省学位委员会履行评审职责。

3.评审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议组,对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专家评议组根据评审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申请学校和拟新增的专业进行评审后,做出是否同意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的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对申请学校和专业进行表决,二者均获2/3票以上(含2/3)同意,方为通过。

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综合评审程序如下:

(1)听取申请单位自评情况汇报;

(2)专家组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情况、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等方面,抽检教育教学档案;

(3)实地考察教学、实验、图书和后勤保障等设施;

(4)分别召开教师与管理人员座谈会和学生代表座谈会;

(5)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

(6)专家组可根据需要提出质疑;

(7)向申请单位反馈评审意见。

4.审批

省学位委员会将根据专家评议组评审意见审批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及其专业。

四、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迎接省学位办专家组对我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工作,学校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迎评工作办公室,迎评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迎评工作的联络和协调工作;迎评办下设四个工作组;首批6个本科专业所在院(系)成立迎接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工作组。

(一)学校迎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刚  

副组长:相  艳

成  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学工部部长、教务处处长、学科建设与科研处处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招就处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基建处处长、保卫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团委书记、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院长、网络与信息中心主任、图书馆馆长、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首批6个本科专业所在院(系)(学前教育系、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中文系、文化系、外语系、数学系)院长(系主任)、体育系系主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副处长

(二)学校迎评工作办公室

主  任:杨明权  

副主任:党政办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副处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党委学工部、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人事处、财务处、招就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基建处、保卫处、发展规划处、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图书馆、体育系

工作人员:李平、罗小娥、李博超、刘谨  

(三)迎评办下设四个工作组

1.综合材料组

组  长:杨明权

副组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副处长

成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人事处、财务处、招就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基建处、发展规划处、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图书馆、体育系

2.专家接待组

组  长:周群英

副组长:党政办副主任

成  员: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

3校园及设施考察组

组  长:崔  锐

副组长:教务处副处长

成  员: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体育系

4.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  长:王昌龙  张宏民

成  员: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

(四)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所在院(系)迎评工作组

组  长:何善平、李璟琦、牛文明、刘满堂、李岩、李宏飞

成  员:6个专业所在院(系)相关领导、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联络人及全体师生员工

五、主要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专家进校前准备工作(2016年4月5日—4月13日

1.评审材料准备工作(2016年4月5日—4月7日)

(1)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评审材料准备工作

①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附件1、2和《关于推进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工作的通知》(陕师院督评函〔2015〕20号)有关要求,做好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及相关备查材料的准备工作。

②迎评办撰写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自评报告、汇报材料(PPT)、校长致词等材料;指导、协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和6个首批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所在系自评报告、汇报材料、评审支撑材料及备查材料完成情况。

(2)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所在院(系)评审材料准备工作

①按照本方案附件4和《关于推进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工作的通知》(陕师院督评函〔2015〕20号)有关要求,做好本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评审材料目录、原始教学档案材料及支撑材料的准备。

②撰写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自评报告、汇报材料(PPT)及相关宣传材料。自评报告要求见附件3。

③评审支撑材料统一用档案盒分装,格式见附件6;每个档案盒内须有盒内档案材料目录,具体要求见附件5。

2.提交并建立校、院(系)两级评审支撑材料体系(2016年4月8日—10日)

①职能部门需提交的材料:自评报告(单行本)、自评结论及依据(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补充完善)、支撑材料目录及支撑材料复印件(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补充完善)。

②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所在院(系)需提交的材料:自评报告(单行本)、自评结论及依据(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补充完善)、支撑材料目录(在原提交目录基础上补充完善)。

③学校评审材料在各部门材料基础上,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汇总、梳理及建档;相关院(系)可参照本方案附件5、6要求,建立本院(系)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评审支撑材料,并存放在本院(系),专人、专柜保存。

3.制定专家接待工作方案,做好专家进校前各项准备工作(2016年4月11日—13日)

①迎评办和接待组制定学校专家接待方案,校园及设施考察组的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好联系人,提前做好专家实地考察校园环境、学校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运动场所、学生公寓、食堂等场所的准备工作。

②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所在院(系)确定好联系人,提前做好专家实地考察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本系学生动员工作,为专家进校考察审核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

(二)专家进校考察及审核工作(2016年4月中旬)

1.做好省学位办专家接待工作

专家接待组做好专家组来校考察及审核的联络工作,负责专家组吃、住、行等接待工作;按照省学位办评审工作安排,组织好见面汇报会和反馈会等相关会议,负责会场的布置工作,做好宣传及会务工作。

2.召开专家见面及汇报会

按照省学位办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工作安排召开专家见面汇报会,学校分管校长及6个专业负责人分别向专家组作自评情况汇报。

3.做好专家在校考察期间各类材料评阅、相关会议材料提供及各类材料收集汇总工作

材料组按照省学位办要求做好专家进校前及在校期间相关案头材料、相关会议资料、临时调阅资料、学士学位评审支撑材料准备及评阅工作;配合好省学位办专家在校考察、审核各项工作,及时汇总、报送审核工做中形成的各类材料及省学位办要求的相关总结性材料。

4.配合省学位办专家组做好校园环境及相关设施场地考察工作

按照专家接待方案设计好的校园考察路线,组织、做好专家对校园环境、学校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运动场所、学生公寓、食堂等场所实地考察工作。

5.做好专家组对6个院(系)的实地考察及评审工作

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所在院(系)组织好专家在系上开展的访谈、教学检查、召开座谈会等相关活动。

6.召开专家意见反馈会议

组织召开省学位办专家意见反馈会议,专家组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及专业综合评审意见进行反馈,得出审核初步结论,并提出意见建议,与参会人员进行交流讨论。

7.做好专家见面汇报会和反馈会会议记录、报道及专家意见反馈工作

做好专家见面会、专家意见反馈会相关会议记录、会议报道和专家意见建议整理及反馈工作。

(三)专家离校后工作(2016年4月中旬——5月15日)

1.收集、汇总专家评审各类资料,按省学位办要求提供专家离校后相关材料。

2.学校按照专家意见建议制定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院(系)按照专家意见建议制定本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审核整改工作方案,做好审核后整改建设工作。

3.关注省学位办网站相关评审结论公示,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相关部门和首批6个本科专业所在院(系)要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工作,做好组织保障工作,成立迎接省学位办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工作小组,由一名处级领导担任组长,并确定至少一名工作人员任成员,按照学校迎接省学位办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工作的整体安排和要求,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把握标准,精心准备

各相关部门和院(系)要根据省学位办审核工作的要求,严格把握《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审核办法》(陕学位〔2014〕1号)文件中的四个审核标准,对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评审指标体系》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按照本方案附件和《关于推进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工作的通知》(陕师院督评函〔2015〕20号)附件2、3对评审档案材料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自评报告、汇报提纲(PPT)、支撑材料、备查材料、教学原始档案材料及相关宣传材料的整理和准备工作。

(三)团结协作,以求实效

省学位办对我校开展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和授予权专业评审工作,是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次检阅、诊断和促进,学校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按照学校安排的任务和时间表的安排,团结一致,密切配合,积极工作,圆满完成学位授予权评审工作,确保学校顺利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迎评工作办公室:长安校区行政楼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330室)

联系人:李平  李博超   联系电话:81530158   81530225 

电子邮箱:1017093834@qq.com

 

附件:1.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审核自评报告模板及任务分

工(职能部门)

2.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审核支撑材料目录及任务分工(职能部门)

3.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审核自评报告模板(申报学

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所在院(系))

4.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审核支撑材料目录(申报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所在院(系))

5.相关院(系)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审核材料盒内目录格式

6.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档案盒标签参考样式

 (以上附件请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网站下载)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2016年4月5日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印发